《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敝干暾埲讼驅@麢C關提出申請的日期。當專利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有關的申請文件后,就表明他正式提出了專利申請。而專利局在收到申請文件后,也應當就有關的申請案確定申請日和申請號,并通知申請人。如果獲得了專利權,專利權的保護期限也從申請日起算。一件專利申請的首次申請日的確定對于專利申請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此后再有相同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就會因為喪失新穎性而不能獲得專利。其次,自首次申請日以后,發明人或申請人就可以實施申請案中的發明創造或在出版物上發表有關的技術信息,不會由此而破壞專利申請的新穎性。第三,在以后進行的專利審查中,判定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現有技術"都是以首次申請日以前的技術為準。第四,當申請人要求專利申請程序中的國際優先權時,首次申請日可以作為"優先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