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效宣告程序中,有關當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進行口頭審理的請求,并且說明理由。請求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
無效宣告程序的當事人可以依據下列理由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1)當事人一方要求同對方當面質證和辯論。
(2)需要當面向合議組說明事實。
(3)需要實物演示。
(4)需要請出具過證言的證人出庭作證。
對于尚未進行口頭審理的無效宣告案件,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收到當事人依據上述理由以書面方式提出口頭審理請求的,合議組應當同意進行口頭審理。
在復審程序中,復審請求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進行口頭審理的請求, 并且說明理由。請求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
復審請求人可以依據下列理由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1)需要當面向合議組說明事實或者陳述理由。
(2)需要實物演示。
復審請求人提出口頭審理請求的,合議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口頭審理。
在無效宣告程序或者復審程序中,合議組可以根據案情需要自行決定進行口頭審理。針對同一案件已經進行過口頭審理的,必要時可以再次進行口頭審理。
經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批準,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進行巡回口頭審理,就地審理辦案,并承擔所需費用。